住所地就是户籍地,离开住所地到另外地方居住,是经常居住地, 法律规定在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民事案件,由经常居住地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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