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采购合同范本
供货商:
需方: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_采购法》、《_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______市采购中心一体机(速印机)协议采购(招标编号:lczXX018—1)招标文件、“______市采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付款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货物品牌、型号和复印速度、单价、数量、金额
货物名称及品牌表一
┌──┬────┬──┬───────┬───┬───┬────┬───┬───┐
│序号│型号│数量│印刷速度a4纸张│基准价│协议供│优惠率运费│合计│
││││数/分│货价格││││
├──┼────┼──┼───────┼───┼───┼────┼───┼───┤
│1│││││││││
├──┼────┼──┼───────┼───┼───┼────┼───┼───┤
│2│││││││││
└──┴────┴──┴───────┴───┴───┴────┴───┴───┘
选配件表二
┌──┬────┬────┬─────┬────┬─────┬────┬────┐
│序号│选配件│数量│适用型号│基准价│协议供│优惠率│合计│
││││││货价格│││
├──┼────┼────┼─────┼────┼─────┼────────┤
│1││││││││
├──┼────┼────┼─────┼────┼─────┼────┼────┤
│2││││││││
└──┴────┴────┴─────┴────┴─────┴────┴────┘
耗材表三
┌──┬────┬──┬────┬────┬─────┬────┬───┬──┐
│序号│耗材│数量│适用型号│基准价│协议供│优惠率│运费│合计│
││││││货价格││││
├──┼────┼──┼────┼────┼─────┼────┼───┼──┤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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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免费送货上门范围为的运费最低要求为:每台复印机或一体机(速印机)的运费1台不得超过____元,每一批次不得超过____元,具体运费标准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2、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万元,采购单位必须报请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3、耗材送货方式及运费按承诺执行。
4、“实际采购价格”=“标配产品协议供货价格”+“选配件协议供货价格”+“耗材协议供货价格”+“运费”。
5、如表格中某项内容没有,则用斜线划去。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月;免费更换时间为月;响应时间为:小时;故障排除时间为:小时;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小时。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货商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____%(百分之____)。
提出异议时间:
六、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供方逾期____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质量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质量保证金,赔偿损失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七、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3)向采购中心反映;
(4)向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5)提请仲裁;
(6)向人民提起诉讼。
八、供货商指定协调人电话:
九、采购办投诉电话:
十、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市采购中心一体机(速印机)协议采购(招标编号:lczXX018—1)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______市采购供货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供货商、需方、县招投标中心各一份,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采购办(或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本合同应经需方单位和______县招投标中心审核并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签章)(以及财务部门章)
供货商(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免费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_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采购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品名:
2、项目技术规格或配置详见附件:
3、项目数量:
4、预算金额: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选择项在□内打√,其余打×)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2、编制、发售采购文件:□是□否;
3、解释采购文件:□是□否;
4、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是□否;
5、供应商资格预审:□是□否;
6、落实开标、评标地点:□是□否;
7、编制评标办法:□是□否;
8、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是□否;
9、邀请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是□否;
10、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是□否;
11、组织评审工作:□是□否;
12、整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是□否;
13、发出中标通知书:□是□否;
14、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是□否;
15、签订采购合同:□是□否;
16、项目验收:□是□否;
17、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是□否;
18、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是□否;
19、招标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保存管理:□是□否;
20、其他事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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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表编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和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 价(元)金 额
1
2
3
…
N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 地点:柳州市市区内用户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财政性资金 。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按程序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安装完毕并运行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按程序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在质量保质期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程序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乙方在提交请款申请同时开具给甲方。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一条、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 ,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柳州市财政局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柳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柳州市财政局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柳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柳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执副本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副本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柳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