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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资采购合同(4篇)

来源:豆荷情感

建筑物资采购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采购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货物需求一览表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投标报价明细表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投标文件

  3.澄清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四、合同金额及产品标准

  (一)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元(¥ )。该合同总金额为固定不变价,包含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及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软件实施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培训、人工等费用。双方确认,除本合同总金额外,甲方无须就本合同项下货物或乙方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二)上述货物适用下列第 项中技术和质量标准:

  1.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

  2.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

  3.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 所约定标准执行;

  5.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

  (三)有关配件、辅件、附件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下列标准执行: 。

  五、结算、支付条款

  (一)甲方采用转账方式,并按以下约定安排付款:

  根据是否需要预付款、是否涉及安装等提供三套付款方案选择相应条款。

  方案一:

  1.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2.在乙方交付 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3.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届满后,如乙方交付的货物无质量问题且乙方完全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于质保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质保金(不计利息)。

  说明适用范围常用部门

  该付款方式,合同款项(绝大部分)是分二次付清,第一次付款在性质上属于预付款,存在一定的风险,按照国家局有关规定,预付款不应超过30%需要预付款的情形,如家具定制等按照我方需求定制的特定商品。各单位(部门)

  方案二:

  1.在乙方全部交付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届满后,如乙方交付的货物无质量问题且乙方完全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于质保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质保金(不计利息)。

  说明适用范围常用部门

  该付款方式,合同款项是在收货验收后一次付清,我方风险降到最低,付款手续简化推荐优先适用各单位(部门)

  方案三:

  1.在乙方全部交付货物并经甲方初验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在乙方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日后,由乙方提出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届满后,如乙方交付的货物无质量问题且乙方完全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于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质保金(不计利息)。

  说明适用范围常用部门

  涉及到需要安装调试物品的付款推荐方式需要安装调试的物品,如安全货物货物系统、信息货物货物系统、物流货物货物系统等,其中有些按烟草业务定制的特殊货物货物系统,还需一段较长的试运行反馈持续改进期。安保科、后勤科、物流中心、信息科等有关部门

  (二)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专用正式,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系虚假、伪造、变造的,乙方除须向甲方补开合法外,还须按应开票面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须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受的行政罚款、补开产生的税款、鉴定费等),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如乙方需改变上述账户,乙方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对已不利的后果,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六、运输与包装

  (一)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并对每一包装箱内货物附以标签,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三)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交货、开箱检验及验收

  (一)交货时间和地点: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

  (二)验收方式

  根据采购货物的不同特点、以及与付款方式相联系,提供三种验收方式。

  方案一:

  1.乙方交货后应立即与甲方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一致,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2.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 日内,乙方、甲方应指派代表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本合同标的及数量检查货物的数量。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 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的日期。乙方应派其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费用自理。乙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甲方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乙方自动接受。买卖双方也可协商在交货现场即进行开箱检验。

  3.双方应共同签署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对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 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乙方承担。如在期限内,乙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承担关于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说明适用范围常用部门

  这是仅涉及验收(不含包安装)的较严谨的条款,验收要求较高,对如能执行良好有利于我方。根据货物的自身特殊性,如结构复杂或者涉及必要零配件或者有特殊要求或者需要开箱验收,如无需安装的物流货物等。各有关部门

  方案二:

  1.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到货前48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

  2.开箱检验: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在乙方人员在场见证下,甲方组织对乙方所交货物进行现场开箱检验。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原制造厂商出具的货物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等资料原件,随配附件和工具(含清单)等原件及所有货物(含部件,以货物或部件序列号为准)的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

  如货物外表有损坏、使用过的痕迹,或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货物,乙方应在甲方拒收货物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负责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延误合同期限导致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开箱检验合格并不代表货物已交付,仅证明货物在形式上符合合同约定。

  3.安装、调试: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将所有货物安装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进行调试。安装完成时间为: 年 月 日前;调试完成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4.初验:货物安装调试全部完成,正常运行 个月且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初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初验。若初验合格的,甲方应在初验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出具《初验报告》。

  如乙方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要求,导致初验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货物,并重新提交甲方进行初验,再次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货物交付使用逾期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5.终验:货物通过初验,且自甲方向乙方出具《初验报告》之日起正常运行 个月、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申请终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终验。若终验合格,甲方应在终验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出具《终验报告》。终验合格视为货物的交付,货物所有权同时转移。

  如乙方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要求,导致终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货物,重新提交甲方终验,再次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货物交付使用逾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验收标准:本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说明适用范围常用部门

  涉及安装和运行的较严谨的条款,验收要求较高,如能执行良好有利于我方。适用于需要安装、调试、试运行的货物的验收。物流中心、后勤科、信息科等

  方案三:

  1.乙方交货前应对货物作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验收文件清单应随货物交甲方。

  2.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如货物的数量、质量等各项指标达到技术要求的,甲方给予签收;如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免费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如在交货期限内,乙方未能进行更换或补足的,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说明适用范围常用部门

  简易的验收办公用品、耗材等小件、日常物品的验收各单位(部门)

  (三)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涉货物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前。甲方签署上述货物检验合格报告的日期即为乙方实际交付货物的日期。(提示:验收方式为方案一时选择此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涉货物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前。甲方签署上述货物终验合格报告的日期即为乙方实际交付货物的日期(提示:验收方式为方案二时选择此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涉货物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前。甲方确认货物合格的日期即为乙方实际交付货物的日期(提示:验收方式为方案三时选择此条)。

  货物正式交付甲方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甲方。

  (四)开箱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符合合同的约定,开箱检验合格证书的签署不使甲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乙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

  八、保修与维修

  (一)乙方对于货物向甲方提供的质保期为自甲方签署货物检验合格报告(方案一的陈述)∕甲方签署货物终验合格报告(方案二的陈述)∕甲方确认货物合格的日期(方案三的陈述)的次日起 年。

  (二)在质保期内货物本身发生的质量问题,或者对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及时响应, 小时到达现场维修, 小时内排除故障完毕。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或零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这些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备件。使用结束 日内,乙方应及时归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否则在逾期归还或配齐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日的违约金。在质保期届满前三个月内乙方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应将其质保期延长三个月。

  (三)对经乙方修理后仍达不到正常运行的技术要求的货物,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乙方须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之日起20日内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检验等所产生的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在在甲方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2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四)质保期满,乙方应继续对货物使用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乙方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五)质保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乙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因货物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甲方和(或)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六)对本款中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或)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其扣款之日起三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补足至原数额,否则乙方应按未补足款项的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违约责任条款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付款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合同义务的履行。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2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除法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由于甲方原因中途退货或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交货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 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履行;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2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7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 4 倍计算),乙方应再按合同总价的 20 %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

  2.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货物的到货检验、初验或终验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每逾期完成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到货检验、初验及终验义务的履行;若逾期完成到货检验、初验或终验超过本合同约定时间30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3.如乙方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量、商标、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权利瑕疵,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乙方应负责处理与第三方的纠纷,并按以下第1、2 项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甲方要求退货(/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退货(/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20 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 4倍计算),并须按甲方已付货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要求换货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交付甲方,并对换货部分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甲方同意减价处理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货物减价处理方案。

  4.因乙方原因不能交货或单方解除合同,或乙方累计到货的质量不合格数或安装不合格数占甲方采购总数的 10 %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及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计)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5.若乙方所供货物已投入使用,而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使用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免费更换或修理货物直至满足本合同要求,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6.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工作(如安装、调试等),乙方应亲自完成,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支付未付款项。

  7.如因乙方责任,甲方把已收货物退还给乙方的,相关搬运、运输和投保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货物在此期间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不承担责任。

  (三)未经本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若违反本条约定的,转让行为无效,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20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诉讼或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检验检测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五)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甲方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十、不可抗力条款

  (一)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以下简称“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日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附相应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可相应延长履行义务的期限。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合同进行的修改或终止履行。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条款

  (一)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而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并依据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2.向甲方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二)双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三)本争议解决条款于本合同其他条款内容,本合同其他条款内容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本条款内容依然有效。

  十二、通知送达条款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对方为收件人。

  (二)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条第(四)项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条第(三)项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造成延迟通知或通知不能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过错方承担。

  (三)双方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以专人递送的,双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期。

  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日期。

  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内地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市内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内地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五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四)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收件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收件人:

  (五)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自送达之日发生效力。

  十三、法律适用条款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合同附件条款

  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十五、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原件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本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二)本合同如有任何变更、终止或解除需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其委托代理人有权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授权文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乙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物资采购合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_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_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建筑物资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食堂用物质”,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第一条、供货单位资质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供货单位资质必须符合遂宁市安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

  第二条、合同期限:20x年9月1日至20x年8月31日。

  第三条、供货方式:乙方须“按时、按质、按量”将货物送达遂宁市安居育才中学校食堂仓库,货物装卸及运送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质量验收要求及规定:

  1、乙方所有“定型包装”货物都应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保证所有资料报告真实、合法、有效。“散装”货物应外观正常,无霉变腐烂,无异味。

  2、乙方所有供应货物经甲方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对涉及到该指定货物的使用性能和质量指标的生产厂家、配方、生产工艺不作随意更换,如需更换,乙方应在更换之前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确认。

  3、如乙方因供应货物的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食品质量问题或不良影响,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按情节轻重罚款作为对甲方的赔偿:该批货物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处以20x元~5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5~10倍罚款。

  4、按乙方对甲方实际供货当日计算,供应产品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剩余时间不能低于“保质总期限”的1/2(保质期在6个月以下)或1/3(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同时对于临近保质期的货品,甲方可以要求随时换货,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换货。

  5、乙方应认可甲方的货物验收制度和仓库保存条件,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乙方保证在规定的期限补足合格的货物,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6、对于已通过验收的货物,甲方在使用或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标识或资料报告不全、品牌不符及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货,并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补足合格的货物,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标签标识方面的管理规定,保证产品外包装符合要求。乙方供应货物的“有效保质期”不能低于产品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自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算起)。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添加或非法添加“添加剂”,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9、需随车随货向甲方提供相应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或“检疫报告”的,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供。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每月25日结清当月货款(如遇节假日顺延,寒暑假期间按甲方通知要求)。

  第六条、价格调整:

  乙方所销售给甲方的产品价格如需上调,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反之价格下调,则应随行就市,立即下调。在供应货物市场价格下调后,乙方对所供产品未及时作出价格调整的,甲方核实后有权扣除相应差额及解除本合同,同时对差额部分处以10倍的罚款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不能“按质、按量、及时”供应产品,则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且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进货。

  2、合同期内,若因乙方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附件:

  《乙方供应货物一览表》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物资采购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合同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编号HNSH-ZCGK20x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供货产品的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厂商、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注:合同总价为包含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在内的###范围内规定的地点交货价,该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

  二、货物产地及标准

  1、货物为 (制造商名称)全新的(原装)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无任何缺陷。

  2、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产品所列出的配臵、技术参数及各项要求,同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及环保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国家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5、乙方应将所供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备品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甲方须知的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三、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货物由乙方送货上门,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地点。

  四、包装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箱号与设备出厂批号一致。

  五、安装与调试

  乙方必须负责将设备的安装并调试至甲方认为的最佳状态,甲方不承担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验收方式、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1)供货商在合同期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后,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由采购人主管部门成立验收小组。招标方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管。如果在合同供货期内不按时供货并且验收不合格者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直接参与项目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能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验收应按照招标要求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内容对所供货的产品品牌型号、数量和质量进行核对验收;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相关的资料。

  (2)验收合格后,有验收小组组成人员签署验收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该验收报告将作为付款的主要依据。

  2、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以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为准。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包修、包换、包退。

  3、质量保证期内,非人为因素不能使用而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延长。

  4、乙方负责向农户提供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

  七、付款方式

  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90%,余款转为质量保证金,半年后无质量问题,结算其余的10%的资金。

  八、履约保证金

  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若无违规行为,将无息退还乙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须向采购单位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2‰的数额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按其售后服务承诺响应甲方的服务请求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或无正当理由不按采购办的要求办理结算手续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向###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因素造成质量问题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并予以书面说明;否则,即视为乙方默认了甲方提出的异议。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解,也可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2、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其鉴定为最终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甲方报采购办,一份由甲方按相关规定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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