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合同 集锦
以下简称为“甲方”
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签约日期: 西元20xx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基于互惠合作立场,合作提供服务国人伯利兹投资移民留学业务,(以下简称cacb服务计划),经双方商议后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词定义
一 cacb计划:
cacb inc。(加勒比海地球村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伯利兹(或称贝里斯)投资移民留学服务计划,cacb 为central american, caribbean, belize 之简称,因伯利兹,为唯一同时属于中美洲及加勒比海共同市场成员之国家
二 投资专案
指乙方开发,并提供甲方销售之土地,房屋,或有关移民留学,退休养老服务之投资计划及服务专案
三 签证居留:
指伯利兹之入境签证,永久居留权,工作权等之申请专案
四 公民护照
指伯利兹之公民权及护照办理
五 归化护照
指取得伯利兹居留权,入境居住满五年后,依法申请归化公民及申请护照办法
六 留学游学
指伯利兹之留学游学业务
七 参考订价
指乙方提供之cacb服务计划之定价
八 应付款
指依本协定之cacb服务计划,乙方服务甲方客户,甲方应支付乙方之款额
九 签约款
指甲方或乙方与客户签约之金额
十 送件款
签证居留,投资护照,或土地权状过户,至乙方正式送出申请件之时,甲方应缴付乙方之金额
十一 推荐方
开发或推荐客户来源之一方,推荐方可为甲方,乙方,或甲乙方授权或合作之第三方。
十二 签约方
指与客户签约及收款之一方
十三 开发方
指开发客源来源之一方,与推荐方同义
十四 结案
指申请案件完成,应收款完成,客户收到委件无误。
十五 开发奖金
指推荐客户给签约方,由签约收款方支付推荐方之金额,开发奖金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全数签约款减去应付款后之50%计之。
十六 国际快递
寄交国际快递时,本协议限定为dhl,ups,二家,应清楚书写收件人之地址姓名,联络电话
第二条 合作方式
一、 甲方同意于伯利兹相关之服务计划专案上以专属之方式,与乙方合作推广cacb服务计划,即甲方不得代理或与第三者合作提供相关于伯利兹之服务专案
二、 由乙方提供cacb服务计划之参考订价及各服务计划专案之应付款额,送件款额。(如附件一),供甲方参考及推广销售。
三、 甲方客户将参加cacb服务计划之费用交付甲方时,甲方以该服务专案之应付款交付乙方。
四、 若甲方推荐予乙方之客户,直接与乙方签约付款时,乙方应支付开发奖金予甲方
五、 若甲方推荐予乙方之客户,若由乙方之分支机搆,直接或间接代理机构服务签约或收款时,乙方之分支或代理机构,应支付开发奖金予甲方,
六、 有关伯利兹留学,移民,投资,不在cacb服务计划表列上之个案,双方另协定处理之
七、 除依本协定已签约或结案之佣金,应付款,开发奖金外,双方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合约之合作,任一方因本约关系所生之效益或负担,应由该方自行负责,概与他方无关。
第三条 保证条款
一、 乙方所提供之服务计划,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变更及改写。
二、 乙方担保提供甲方之资讯与事实相符,所办理的证件确为伯利兹相关机构所核发之证件
三、 甲方行销广告内容不实以致甲方之客户有所求偿时,概由甲方负责并负法律责任。
四、 乙方若未能完成甲方客户之签证居留,公民护照之申请案件时,若错误不在甲方,也不在甲方客户,或非因天灾及不可抗拒因素,如政变,战争及不可罪责乙方之因素外,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款额,因产生之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作业办法及付款方式
一、签证居留及公民护照法案
1、 甲方与甲方客户签约后,将甲方客户之证件,以国际快递,寄交乙方指定之地址,并将寄交之提单号码告知乙方,以利查询。
2、 乙方收取证件,审核无误后,通知甲方将送件款汇寄至乙方指定银行户头,或将送件款交送约定之屦约保证人,并将汇款或收款收据传真予乙方,甲方选择由保证人收款之方式时,应负担屦约保证手续费
3、 乙方于确认乙方银行帐户或保证人收到送件款后,送出申请件
4、 乙方完成申请件后,取得该证件影本,传真告知甲方
5、 甲方于收到证件影本传真后,三日内(不含公定假日)汇出应付款之尾款,并传真告知乙方
6、 乙方于确认收到尾款后,应于三日内(不含公定假日),应将完成之证件以国际快递寄至甲方指定收件地址,并将寄交查询之提单号码告知甲方
7、 屦约保证人于确认甲方收到证件后,将暂保管之保证款额拨款乙方结案
二、留学及实验移民
1、留学及实验移民之应付款,甲方应于签约收款后,七个工作天内, 将应付款汇寄乙方指定帐户
2、留学及实验移民之应付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应于客户出发前卅日,付清应付款额
三、开发奖金
1、 开发奖金,应于结案后,三个工日内,由签约收款方汇至本协定之开发方或推荐方指定帐户
2、 开发奖金,若任何一方于结案前预收佣金或开发奖金,而本案因故无法结案时,若签约方需全额退回客户签约款时,收款方应将已收之金额退还签约方,以便退还客户。
第五条 合作期间
一、 本合约之合作期间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并为期壹年,除于本约期届满之一个月前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修订或不续约外,双方同意依本合约相同条款自动续约一年,其后再届期者亦同。
二、 本合约有效期间内,任一方得于卅日前以书面通知他方终止本合约。
三、 合作之终止,并不影向合作期间,已签约案件之应付款,佣金,或开发奖金之支付义务或权益
第六条 区域保障
甲方于一年内于其所在县市地区,完成十个案件者,或于所在省区完成五十个案者,可要求乙方于该地区不再设代理合作机构,但已设立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合约修改
本合约未尽事宜,得经双方书面同意后修订或补充之,乙方服务专案价格或专案变更,乙方应于45天以前通知甲方
第 转让禁止
甲方未经乙方以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合约下之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但甲方之母公司、百分之百持有或股权超过1/2的子公司则不受此限。
第九条 合约生效
本合约书乙式,经双方签名传真后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立协议书人: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职称:董事长
合作经营合同 集锦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下列物业售/租中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合作将下列物业售/租予客户:
1、物业名称:(该物业由______方提供)。
地址:____________。
2、方同意负责协助租赁/买卖双方办理有关该物业租赁/买卖之全部手续。
第二条中介费分配及支付:
(一)如上述交易成功,甲乙双方按下列______方法收取、分配中介费。
1、甲方收取相当于成交房价的______%作为中介费。
乙方收取相当于成交房价的______%作为中介费。
(本项适用于物业买卖中介合作事项,上述中介费以双方出具之有关为准)
2、甲方收取相当于______月房租的______%作为中介费。
乙方收取相当于______月房租的______%作为中介费。
(本项适用于物业租赁中介合作事项,上述中介费以双方出具之有关为准)
3、甲乙双方各自收取的中介费之和即为该交易的总佣金,甲乙双方以总佣金为基础分配各自在合作事项中应得的报酬份额,甲方应得总佣金的______%,乙方应得总佣金的______%。
(二)如成交后,无论由于业主或客户违约所造成交易终止,按租/售合同规定中介应得赔偿的,对赔偿款甲乙双方按本条第(一)款第______项约定的比例分配。
(三)合作一方收取的中介费如超出合同规定其应得的份额,应将超出的款项在取得中介费后______天内退还给另一方,否则负相应违约责任。
(四)甲乙双方每______月/季/年度进行中介费的结算,并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分配方法进行结算。
第三条双方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在没有通过对方的情况下与对方提供的客户、业主联系或成交,否则负相应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不得将上述客户、业主之资料转透露给他人或与第三方合作成交该物业,否则负相应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均应出示有效、真实的,不得在等相关单据上弄虚作假,否则负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第三条1款约定的,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______个月租金或相当于楼价______%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上述款项须于实际实施违约行为(无须实际成交)之日起______天内支付,否则按每日______%计算滞纳金。
2、任何一方违反第三条2款约定的,违约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在等相应单据上弄虚作假的,按单据金额的______%由违约方自另一方提出相应证据之日起______天内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按本条第1款计算滞纳金。
4、任何一方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交出相应款项,滞纳金的支付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计取。
第五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如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况而终止本合同的: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4、甲方依据本款第1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寻求救济(例如寻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第七条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泄密方应按的______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4、本合同及其相应附件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及其相应附件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其他约定:______。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或授权签约人):______(或授权签约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合作经营合同 集锦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章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终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
2.5 “技术协助”____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____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章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