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
第三条企业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期为x年。
第四条企业名称为:
企业住所:
第五条本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第七条经营范围:
第三章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和盈亏分担方法
第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为:
(一)以(此处填出资方式,如常货币或实物)出资,为人民币x元,占%。
(二)以出资,为人民币x元,占%。
第九条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协议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四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十二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由出资大的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争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
第十五条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退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而发生登记事项需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应于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章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规规定的合伙人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决定后十九日内由全体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二十二条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合伙人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个别伙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经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向人民起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在企业注册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伙人(签字):
xx年x月x日
合伙人(签字):
xx年x月x日
合伙人(签字):
xx年x月x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龙岩市新罗区溪南路音乐之声RTV餐饮的经营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将菜品制作(小菜类除外)权承包给以乙方,由乙方承担产品制作的所有原材料费用,厨房人员的招聘及薪资支付及其它乙方运营成本。
2.甲乙双方分成按热菜营业实际收入3:7分配,即甲方获得热菜营业实际收入的30%,乙方获得营业实际收入的70%,
3.甲乙双方约定每月的0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为营业结算日。根据当期的营业总额按约定比例分配。
4.因经营所需的厨房用餐具采购费用由双方按照各50%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合同有效期从20____年 月 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则乙方拥有第一合作权。合同生效期起的90天为双方的合作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利提前20天通知对方终止合作且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四: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根据市场定位向乙方公开产品的市场售价
2.每日向乙方公布当日产品销售额
3.为乙方收集顾客对产品的投诉及建议
4.监督并检查乙方所采购原材料的品质,可随时查看乙方原材料的采购价。
5.指定乙方为员工餐饮提供点,每日提供晚餐和夜宵,均价为5元每人每餐的`标准。
6.拥有对乙方生产产品的监督建议权,可根据市场定价要求产品的质量。
7.可根据客户对菜品的质量反映要求乙方更换厨师。
8.可根据季节和市场的变化要求乙方跟新菜品。
9.因乙方的错误造成的营业损失,甲方可从当期的营业分成款项内扣除。
10.承担折扣营销活动带来的菜品销售价格差。
11.因活动和营业需要赠送给顾客的菜品需按制作成本价与乙方结算。
12.必须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每期的结算款项。
五: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有产品的自主研发及更新权力,但需知会甲方。
2.享有自主招募和更换后厨各部人员的权力
3.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制作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等恶性 事件,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因菜品的材料或制作等原因被客户当场退换菜品的成本由乙方全部承担。
5.以经营成本价向甲方提供员工餐解决方案。
6.如因原材料或制作问题导致的客户退换菜,原成本由乙方单独承担。
7.营业时间为17:00到00.00,如有特别情况可按甲方要求改变营业时间。
8.提供一次性可用餐具,按1元每副向甲方收取。
9.无偿提供甲方因营业所需的客用调味酱料(如,酱油、醋、辣酱、番茄酱等)
10.必须保证产品的供应及时性,合理安排产品的制作时间。
六:双方的共同责任
1.因经营导致的大件餐具损耗双方按各50%共同承担。
2.因运营导致的国家行政处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七:违约赔偿
1. 在未履行满合同期前,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退出合约。
2. 在甲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乙方如不能实现合同约定事宜,将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营业损失。
3. 因外力无法抗拒的情况下(如地震,洪灾,战争等)造成的经营终止,甲乙双方互相都不承担对方的损失。
4. 在因国家力量(拆迁)的影响下,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也不需赔偿。
5. 如因经营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6. 乙方因场所内的经营设备故障或其它个人主观原因导致的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事宜,将由乙方承担甲方营业损失的全部责任
八:补充条款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可又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另立条款处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乙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
第三条 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期为_________年。
第四条 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企业住所:_________
第五条 本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 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第七条 经营范围:_________
第三章 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和盈亏分担方法
第 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为:
(一)以_________(此处填出资方式,如常货币或实物)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条 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协议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
第十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四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十二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由出资大的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 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争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五章 入伙与退伙
第十五条 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退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而发生登记事项需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应于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章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规规定的合伙人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决定后十九日内由全体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二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合伙人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个别伙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经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向人民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在企业注册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章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终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
2.5 “技术协助”____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____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章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 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章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地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章 提成费
5.1 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 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
5.4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章 技术培训
6.1 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 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章 优先条款
7.1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章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年。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经营管理承包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就共同经营一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经营项目名称: 所在地: 二、合作期限及方式
1、双方合作期限为月日。 本协议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如有变更,甲方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
2、甲方提供场地,甲方保证房屋及配套设施处于良好、安全的适用状态,采购及时,外围关系的协调与处理;乙方全面负责洗浴中心的日常相关管理和经营所需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人员编制、工资标准、技师提成比例和日期双方协商认可财务执行,其他方面甲方不干涉乙方日常管理;
3、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食宿。
三、管理和利润分配
1、该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和人员的工资分配技师提成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现行模式制定,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执行,财务部门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2、与经营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和费用由甲方解决。
3、利润分配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间为当月月底(30日),次月5日前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4、利润分成按每月营业额,营业额的%提成,每10万元为一个百分点。
5、技师分成,技师按,五天结算一次工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
四、本协议项下的场地在本协议签订前所涉及的一切债款、债务、人事纠纷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五、本协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内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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