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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案件退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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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团伙案件退侦的原因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者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机关,要求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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