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豆荷情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分公司的负责人是否对外承担责任

分公司的负责人是否对外承担责任

来源:豆荷情感

分公司负责人有权代表分公司签约,签字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但不承担责任。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有代表分公司签约的权利,其签字一般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但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不承担对外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hw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