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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认证的当月可以抵扣吗?

来源:豆荷情感

法律分析:

可以。当月认证的必须在当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第二十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开具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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