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人员退休年龄到了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单位仍然留用劳动者的,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应属劳务关系。单位应与劳动者明确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属于《合同法》调整范畴,关于法定假日加班费的问题,具体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避免签订超过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一、劳务关系是怎么认定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租赁劳动力。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合同的性质
劳务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劳动关系。
2、合同目的
劳务合同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成员为目的。
3、法律关系
劳务合同两者是平等关系,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不受规章制度约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属于单位内部成员,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两者是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4、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
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动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组织和支配,以单位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由单位承担
5、支付劳动报酬的形式
劳务费,由双方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法律不过分干涉,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或阶段性批次支付,毫无规律可言;
劳动合同是以工资性质发放的,具按劳分配性质,受法律法规约束,一般是有规律地的按月支付。
6、解决方式
劳务合同双方可依约定随时解除劳务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约束。
7、争议处理程序
劳务关系的争议直接受理(不受仲裁前置的);劳动合同纠纷不能直接受理,受仲裁前置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