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户口本上的户号以及户口登记和注销的相关规定。户号是机关进行户籍管理时使用的编号,用于方便机关查找档案。每个家庭的户号都是唯一的,可以视为该家庭的“身份证号”。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死亡、迁出常住地、参军入伍和被捕入狱等情况下,公民的户口可以被注销。
法律分析
户口本上的户号是机关进行户籍管理时使用的编号,是一个随机生成的数字。每个家庭的户号都是唯一的,可以视为该家庭的“身份证号”。户号是户名的代号,与身份证号一样,主要目的是方便机关查找档案。
一、居民户口本上的户号:
户号是户籍管理的一种编号。对外没有什么作用,对内部管理来说便于查找原始档案。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户口注销的情形:
1、死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2、迁出常住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参军入伍。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4、被捕入狱。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结语
户号是每个家庭的独特标识,与身份证号相似,主要目的是方便机关查找档案。在户口管理中,户号对外没有作用,但对内部管理来说便于查找原始档案。每个家庭的户号都是唯一的,可以视为该家庭的身份证号。因此,每个家庭都应该重视户口登记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