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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违停的法律依据

来源:豆荷情感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人员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执法执勤用车以及调查取证设施、通讯设施等装备配备,并规范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和标准。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按规定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领域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采集、指挥调度、督察督办、公众参与等功能,并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平台的共享。

城市管理领域应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第二十四条 城市管理执法需要实施鉴定、检验、检测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开展鉴定、检验、检测,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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