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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铺装合同书(3篇)

来源:豆荷情感

精装修铺装合同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

  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天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执行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通用标准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不可抗力

  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

  其他方式: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元

  大写:

  第二次:%

  元

  大写:

  第三次:%

  元

  大写:

  第四次:%

  元

  大写:

  工程验收后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精装修铺装合同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以招标设备清单为主,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如调整范围超出承包人资质范围,承包人有权拒绝施工。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按合价包干。综合单价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以及其他性文件的下达而调整超过±5%时,则作相应的调整。±5%内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竣工。

  合同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5.1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方式确定: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暂定本工程的中标价________元为合同工程总造价。

  此中标价不包含:____________监理费、消防验收费、手术室医用设备验收费

  5.2.工程款支付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

  5.2.1工程款支付:____________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年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发包方应按时返还该款项,若不按时返还每天则按应返还款项的5%计算滞纳金支付承包方。)

  5.2.2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所送的工程量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款划拨、修改文件等一切应由承包方审定的文件必须在三天内审定批复,因发包方末及时审定、及时划拨工程进度款造成的停工、窝工,承包方概不负责,工程顺延。

  5.2.3发包方应对发包项目的合法性负全责,承包方可协助发包方进行工程手续报建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发包方支付,因发包方报建手续不全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顺延。

  5.2.4因设计变更及发包方新增加的工程工程项目,收到承包方的签证和报告后应在15天内进行审定,并付增加签证款项的90%给承包方。

  5.3、工程量确认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绘制的竣工图必须是现场实际发生完成的项目与数量的真实反应,工程量按实计算;隐蔽工程必须以发包方、监理、施工单位现场签字确定后的有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为依据;合同以外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等以有效的设计变更单作为结算依据。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图纸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7.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7.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7.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7.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规: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国家规定。

  7.2.3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设计图纸及其所附技术要求及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

  7.2.4承包人必须接受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工作。

  7.3.图纸

  7.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图纸。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7.3.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1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已具备开工条件。

  配合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50米内,其余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按现场情况预计工程造价,在工程量报价已含。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开工前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并向承包人提供有关批文复印件1套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开工前三天完成,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基准点进行复核,经验收无误后办理测量基线交接手续。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由监理工程师通知。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完成。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提供足够场地给乙方使用,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搭设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2、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由监理工程师发出专项通知。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保卫,并承担一切费用。发包人有其它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向其分包单位收取分包工程总价3%的管理费用。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按吉林省有关规定办理。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各项成品未正式办理移交手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有特殊要求,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按发包人指定要求配合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承包人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面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和现场施工管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部门检查而产生的费用则另行签证确认。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后15天内,无条件清退所有施工场地。

  8.3其他相关工作

  8.3.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8.3.2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

  8.3.3承包人委派的现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8.3.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下达3天后,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该部门负责人空缺,承包人需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师

  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见《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见《监理合同》

  发包人派驻的施工员

  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机构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九、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1、进度计划

  9.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开工前3天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收到方案后3天

  9.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

  9.2.工期延期

  9.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遇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工程顺延。

  9.2.2如有增项,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9.2.3如遇增项为承包人无资质施工的范围,承包人有权拒绝施工,因此造成的施工进度停滞由发包人负责,且工期相应顺延,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十、质量与验收

  10.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1.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应达到合格,因承包人违反打操作规程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要求为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的延误等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10.1.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10.2.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

  十一、安全施工

  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

  1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3.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____________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

  13.1.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

  1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3.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承包人在采购建筑材料时,需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采购的材料设备无法适应工程需要,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的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三、工程变更

  变更设计经监理单位、发包方单位审批,否则发生的工程不予承认,工程洽商不作计量依据。所有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减工程量的书面资料,必须于施工竣工前由发包人、监理方盖_确认,否则,施工竣工后,发包人有权不予承认。

  十四、竣工验收与结算

  14.1竣工验收

  14.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__________按照工期期限后30天内将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连同竣工报告一式伍份交发包人。

  14.3竣工结算

  14.3.1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在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

  14.3.2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____________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确认的有效的材料单价计算。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计算单价。或施工前双方协商单价。

  发包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齐全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送交发包人审核确定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最终审定,按评审中心确认工程造价作为支付结算价款依据。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结算最终审定时间不得超过35天,否则视作同意按承包方送审价进行结算

  14.4工程保修期:____________两年。

  十五、索赔和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____________

  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采取方式解决,并约定向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六、其他

  16.1、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

  16.2、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按通用条款执行

  16.3、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____________

  发包人统一投保内容:____________按相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

  承包人投保的内容:____________按相关规定执行

  16.4、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____________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签字盖_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发包人执份,设计人执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精装修铺装合同书

  业主(甲方):

  租客(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业主与租客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在虎门镇怀德

  乙方使用,出租期年月日。

  二、租金定为月租元正,每月水电费按租客的分表实际计算。卫生费及有关部门向外来人员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押金元,住满三个月退房可退押金。

  三、乙方在签订本约后先交一个月租金和本月租金作按金,每月日前缴交上个月的所用水、电费和当月的租金,如拖欠超过5天,甲方有权要乙方迁出该屋,不退回乙方所交按金。另乙方在本合同居期末满前迁出,不退回按金,水电按表计收。

  四、乙方在租赁期,不能在屋内干任何违反国家法律及当地居住条例的行为。否则后果自负。也不能自行转给他人居住,如有违反上述条例,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不退回按金。

  五、乙方要爱护屋内任何财物,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乙方进住该屋的一切装修,间隔入墙固定物件在迁出时不能拆回搬走,全部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在居住期内,如有费用未付清及损坏财物所造成的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按金内扣除。

  七、要注重卫生,不得随意将杂物丢出屋外,如有多次违反所雇佣清洁工人费用由违者负担。严禁饲养动物,宠物。楼梯属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任何东西,如劝三次仍不改进,将由业主雇员强行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交楼时给乙方的大门及房门锁匙共条,期满迁出时必须如数交回业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甲方,另一份乙方。

  业主(甲方):租客(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二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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